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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保安“强奸”男同事获刑整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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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男保安,深夜将保安宿舍里的一名18岁男同事“强奸”,最终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国内法院首次对强奸男性者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
     男子深夜“强奸”男同事
     张华(化名)今年42岁,从东北来京后进入某保安公司,之后被派到某冰上运动中心。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5月9日深夜11点多,张华在保安宿舍内对18岁的男同事李军(化名)实施“强奸”,“强奸”过程中导致李军轻伤。
     此后,李军报案,第二天张华被抓。2010年8月30日,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将张华提起公诉。尽管故意伤害案一般为公开审理案件,但基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法官最终决定不公开审理。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张华故意将他人致伤,且造成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期间,经调解,张华赔偿给李军2万元。
     鉴于张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1楼2011-03-09 16:27回复
    **?古都得啊


    3楼2011-03-09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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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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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国际法律,就是“**罪”,不过中国暂时还没有这种罪,那就是“伤害他人身体罪”了。
      不过才1年,会不会轻了点?


      IP属地:广东4楼2011-03-09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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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无轻有个开始啦....
        男同胞们的利益保障


        5楼2011-03-0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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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晕的死。


          6楼2011-03-09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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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巢


            7楼2011-03-0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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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恋


              8楼2011-03-0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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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年老贴


                9楼2011-03-0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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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20: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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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这标题菊花真紧张~


                  IP属地:广东10楼2011-03-09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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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楼2011-03-09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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