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昨天下午去越河监管局拍的不予立案的告知书,只是说了不予立案,没有说明什么理由,上次也是给了我一个这样的,什么也没有说明理由,我就觉得不对,因为他说我拿回来,不能说明问题,这次我直接在银座超市门口等了近一小时,没见监管局的同志来,没办法我就回来了,后来联系上了以后,我把我买的牛奶送去了,等信,就再没有监管局的人联系我,昨天下午我去了他那里,询问情况,他给我看了进货单经销商,和伊利的检测报告,我相信这个是对的,毕竟这也大厂家,还有一个银座超市“商品进货验收记账单”,上面标明了验收单号SHEO260211002229,商品名称伊利纯牛奶,,销售规格240ml,商品编码988954,物流模式直送,收货人及录入人都是田圣辈,空入空发否,还有经销商等信息的表格,这些材料怎么证明我买的牛奶就是银座超市进货的牛奶,因为商品编码是超市里自己的编码,他给了我一张不予立案的告知书,这次我要说一下,和上次的一样,也没有说明理由,他说不需要说明理由,就是不是假货,这些材料都不能说明我买的就是进货的那批,还不说明理由,这样能让人信服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