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在燃油税改革之前,就长期在养路费之外向车主另收路桥费1200/年,既收养路费又收路桥费,涉嫌重复收费;燃油税改革之后,路桥费1200/年照收不误,既收税又收费,仍涉嫌重复收费。车主承担了纳税义务,为什么还缴路桥费?根据2004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也明确规定,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收路桥费是违法的。而齐齐哈尔市收缴路桥费还与车辆年检一起进行,不交费不给年检。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检验除法定条件外,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齐齐哈尔市机动车不交路桥费就不予年检的规定,明显是滥用许可权力,是违法的。为什么不制止这种违法行为,叫停收费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