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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如何看待康德主义引导的那些司法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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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康德成功以一己之力间接的为世界立了法,但很多人不加思索就去引用,包括那些标榜自由民主的西方国家和我们这些另一阵营的国家都存在这种行为,比如盲目引入修复性司法,盲目搞多元化,尤其是修复性司法,简直不可理喻,杀人偿命,这些本应该是人朴素的情感观,但他偏要引入一个什么宽恕,对话,在我看来,在两边不对等的时候,对话是施暴者的第二战场,并且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侮辱,他给了施暴者一个向社会展示虚伪的表演,以换取减刑,甚至免除处罚的机会,却让受害者必须重温那一场灾难,并且要在社会面前表现的很大度,很宽容,这简直是一场酷刑!,把暴力权垄断为国有是有必要的,但是废除死刑是我绝对无法接受的,他们说死刑有时候会造成冤假错案,所以就要废除死刑,照他们这个逻辑,外科手术导致过医疗事故,那就应该把外科手术全面禁止,因为吃饭会噎死人,那么就应该禁止吃饭,也就是所谓的因噎废食的无限上升,这何其荒谬?,这些冠冕堂皇的人把自己那一套标榜为文明,把朴素的正义观定性为野蛮,把他们那一套议会民主定性为民主,把其他的制度定性为专制,我们应该去质疑什么是文明,什么是野蛮,也要去质疑为什么有人故意去定义这种东西(by福柯“社会通过定义疯癫来确定理性的统治”,我也可以学着他说一句话“社会通过定义野蛮来确定所谓文明的统治”),现在定义文明和野蛮的人多数是那些什么社会学家,法学哲学家,那些和康德坐同一把椅子的人,他们把仇恨定性为心理疾病,把复仇定性为对文明的践踏,把复仇欲望定性为反社会倾向,把复仇者定性为反社会者,他们想要建一个乌托邦,但是代价是让每一个人都受委屈,这样的乌托邦有价值吗?想必是没有的,比起乌托邦,这更接近敌托邦,这是一个披着蓝色外衣的大洋国,他们妄图把二加二的结果给定义为五。我认为,我们要做的是,对着所谓的原谅说“不”!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6-04-17 23:15回复
    我站劳A这边就行。。。起码是道德占7成起步,法律最多3成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26-04-17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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