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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们有用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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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属于你的私有财产,你对该动产具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并且他人不得侵犯。所以学校无权占有你的私有财产。
第二: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你可以要求校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手机不仅要还,坏了要赔,话费没有要补上。堂堂正正,理直气壮。
第三:对于学校的规定,就算学校规定不能带手机,但并没有赋予老师没收学生财物的权利,老师可以批评教育,但没有依据这样做。假设你的学校规定说老师可以扣押学生财物的话,则该条规定明显违法。《物权法》属于国家民法体系,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学校规定属于一般的道德行为守则,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补充法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的6项权利,可没有“没收权”“搜查权”这一说;第八条第五款反而规定了教师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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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复制粘贴而来,你可以给你们班主任看看,前提是你有勇气



1楼2011-04-29 23: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