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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归公罢了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3楼2026-04-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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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财产来源不明罪,前提是你能通过贪污受贿的调查,后发现你都没有贪污和受贿,但怎么有这么多钱,这个罪是兜底罪。贪污受贿罪起刑是1万怎么不说?


    IP属地:广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7楼2026-04-29 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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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17: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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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底层这是好事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108楼2026-04-29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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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u能不能有点智商啊,能不能了解一点贪污受贿罪的相关条款再出来叫啊,就这智商怪不得口吧都快被人打烂了


        IP属地:河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109楼2026-04-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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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挪用资金罪对应的罪名是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并不和挪用资金罪对应


          IP属地:日本来自iPhone客户端110楼2026-04-29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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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我记得B站里面好多人讲过,有印象的就是那个,蔡雅琪讲刑法,426还是差不多的视频?这个东西就是个口袋罪,对于那种知道他有问题,但是查不出问题的或者说没有适合的罪名,就套这个。类似于寻衅滋事,为了防止有人乱用刷KPI,所以把门槛拔高点,总结就是能被查出来的,完全不会因为这个门槛拔高了能跑掉,这个罪名套不了,还有别的罪名能套,小问题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1楼2026-04-30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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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张图里的内容属于半真半假、刻意误导,我们逐条拆解清楚:
              一、两条新规的事实基础(有部分真实)
              图中提到的两条标准调整,确实来自2026年4月10日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且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入刑标准从原来的30万元上调至300万元(差额巨大的起点),差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也同步上调。
              2.挪用资金罪(含民企人员):立案标准对标挪用公款罪,其中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标准从原来的10万元降至3万元;同时,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也从6万元降至3万元。
              二、图中刻意制造的3个关键误导
              1. 把“兜底罪名的调整”歪曲成“贪腐门槛提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反腐的兜底罪名,只有在监察机关用尽所有手段,仍无法查清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等具体犯罪时,才会启用。
              - 真正的贪污罪、受贿罪,立案标准仍是3万元/6万元,量刑也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重得多(受贿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仅10年)。
              - 上调该罪的标准,本质是倒逼司法机关优先查清具体贪腐事实、按贪污/受贿罪定罪,而不是“放过300万以下的贪官”。图中把它解读为“法治进步”,完全是偷换概念。
              2. 混淆“挪用资金罪”与“民企老板用自家钱”
              - 挪用资金罪的核心是“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使用、借贷给他人,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超期未还”,前提是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和“老板用自家公司的钱”完全是两码事:如果是合法分红、借款、报销,根本不构成犯罪。
              - 新规下调标准的初衷,是让民企员工的职务犯罪,和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罪适用同一标准(平等保护所有市场主体),而不是专门针对民企老板的“打压”。
              3. 刻意制造“官民对立”的叙事
              图中把两条完全不同性质的法律调整强行并列,制造“公职人员贪腐门槛提高,民企老板用3万就坐牢”的对立感,这是典型的断章取义: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场景极窄,现实中绝大多数贪腐案件都会按贪污/受贿罪处理,几乎不会用到这个兜底罪名;
              - 挪用资金罪下调标准,是为了保护民营企业的财产安全(比如员工挪用公款、高管侵占公司资产),反而对民企老板是有利的,而非不利。
              三、总结:这张图的本质
              它截取了新规的部分条文,通过偷换概念、歪曲适用场景、制造对立叙事,把原本旨在“精准反腐、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司法解释,解读成了“偏袒公职人员、打压民企”的负面内容,完全违背了立法本意。


              IP属地:甘肃来自Android客户端112楼2026-04-30 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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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同意又怎么样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4楼2026-04-30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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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6 17: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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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变300万这个看不懂,但公司还能是自家的?自家的还叫什么公司,叫家司得了


                  IP属地:云南来自Android客户端115楼2026-04-30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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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友法律意识淡薄众所周知,当然了,学过法律的人也当不了口友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17楼2026-04-30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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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结合探屋来看呀,探屋3档,3-20,20-300,300+,以前小苍蝇只要>30的一概不认,只要没挖到底,就给他们用巨额跑了,现在要用巨额,探屋就已经是顶格触发了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18楼2026-04-3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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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人短视频刷多了又没有高认知能力 截取个片段就高潮 也不去看看法律就用自己朴素的思想去看待问题 最后被人坑了只能跳脚 第二条明显是防止出现第二个许家印 那按有些人说法 恒大都是许家印的喽 他转移资产是合理的喽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119楼2026-04-30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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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从30万元大幅提高至300万元,这一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并非反腐力度的减弱。相反,这是我国司法体系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优化反腐资源配置而进行的一次精准调整。
                          调整背景
                          · “兜底”罪名的定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反腐体系中的“兜底”罪名,仅在穷尽所有手段仍无法查清财产来源于贪污、受贿等具体罪行时,才作为最后手段启用。由于它的最高刑期(10年)远低于贪污受贿罪,因此设立较高的起刑门槛是合理的。
                          · 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该罪名30万元的标准自1999年确立后,已沿用长达27年,期间我国经济总量(GDP)和居民收入早已大幅增长,旧标准已严重滞后于时代。调整是为了让司法标准与当前社会经济水平相匹配。


                          IP属地:重庆来自iPhone客户端120楼2026-04-3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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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你连市面上所有的借贷额度加起来都没有30w,你应该怀疑你自己能力问题了。
                            2.民营企业挪用资金罪:这是集体的资金,个人挪用500都得罚


                            IP属地:安徽121楼2026-04-30 11:04
                            收起回复
                              2026-06-06 17: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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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122楼2026-04-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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