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下半年至今,“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已经在网贷催收中sha疯了。
库伦旗(内蒙古通辽)滦州市(河北唐山)忻州市忻府区(山西忻州)辽中区(辽宁沈阳)新乡市红旗区(河南新乡)乌拉特前旗人民内蒙古巴彦淖尔)阳城县(山西晋城)福田区(广东深圳)胶州市(山东青岛)临河区(内蒙古巴彦淖尔)!
以上后面加人民FY,绝大部份债务人收到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出自上面的FY之手。
就在这些法院如火如荼的发送着通知的时候,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据网传的一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基层法院与网贷平台合作开展的“债权加入”违规催收模式。通知要求,与网贷平台合作开展“债权加入”的基层法院必须书面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启动“一案双查”——既要纠错,也要追责。
起因很简单:最高院执行局发现,个别基层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数据异常,被执行人冻结数量无故飙升。一查才发现,这些法院在办理“执行恢复”中进行了大量的执行保全;而这样的程序使某些网贷平台和催收钻了司法程序的的空子,实现了“绕开诉讼、直接执行”的违规操作。
如果这份网传材料属实,那么消费金融的债务人们或许很快就不必再担心莫名其妙被外地法院“执行”了。因为最高法已经定性:这种模式“规避诉讼程序和管辖规定”“严重耗费司法资源”“侵害案外人权益”。
一、被精心设计的“合法催收”
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债权加入”。
在法律上,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本身是一项合法的制度安排,初衷是保障债权实现,比如担保人主动加入债务。
但网贷平台和催收把它玩出了“新花样”。他们设计了一套“三步走”的流程:
第一步,债权转让。网贷平台将自己持有的、往往已经逾期但尚未经过诉讼的债权,转让给一个在目标法院所在地新设立的“项目公司”(SPC)。
第二步,债务加入。这个项目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主动申请加入某一个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与原债务人毫无关系的案件,成为该案的“共同被执行人”。
第三步,代位执行。法院利用这一“债务加入”的裁定,直接对项目公司(即网贷平台的实际控制实体)的债务人——也就是网贷借款人——发起执行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
关键来了:整个流程完全跳过了诉讼审理阶段。
没有起诉、没有开庭、没有举证质证、没有判决书,借款人直接被拖进了执行程序。更魔幻的是,执行法院往往是借款人从未听说过的地方——比如辽宁调X山、宁夏某偏远县域。
为什么是这些地方?因为“债权加入”模式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规避管辖规定,人为建立管辖连接点。按照《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通过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以“债务加入”方式进入该地法院的执行案件,网贷平台成功地把一个本应由借款人所在地法院审理的案件,硬生生拽到了千里之外的一个基层法院。
经过这样精心的设计,法院的执行程序变成了网贷催收的“暴力外挂”。网贷机构通过批量保全裁定、冻结查封等方式,以司法名义向债务人施压,很多人因为账户被冻结,不得不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调解,而整个过程甚至都见不到一张合法的判决或者裁定书。
二、最高法的三记重拳
面对这一乱象,最高法执行局的通知给出了明确的整治路径。
第一拳:全面排查,揪出异常案件
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迅速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两类案件:一是同一案件被执行对象数量明显异常的案件;二是网络查控系统使用数据异常,被执行人和被申请人数量众多的案件。
第二拳:纠偏纠错,叫停违规操作
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通知明确要求:更换案件承办人,依法启动纠错程序;重点纠正追加裁定违法、超标的查封、欠缺到期债权冻结裁定、违规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自动发起“总对总”冻结等问题;所有违规查封、冻结措施必须立即解除,被错误追加的被执行人、次债务人,必须依法剔除出执行程序。
第三拳:一案双查,压实司法责任
这也是本次整治最严厉的部分。通知明确,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要启动“一案双查”:不仅要纠正程序错误,还要倒查背后的司法责任——是否存在执行人员与催收机构内外勾结、利用职权违规为催收提供便利?
辽宁省高院更直接表态:若省院查出相应问题,中院将直接对基层院追责。
三、反思
“债权加入”违规催收模式之所以能运行,绝不是网贷平台一方能做到的。
网贷平台不无辜。从批量诉讼、网络仲裁、诉保催收到特邀调解,它们一直在试探司法的底线。“债权加入”只是最新的一件“武器”。
但同样不能回避的是:基层法院在这套设计中绝非“傻甜”。
债务加入的流程极其复杂!
库伦旗(内蒙古通辽)滦州市(河北唐山)忻州市忻府区(山西忻州)辽中区(辽宁沈阳)新乡市红旗区(河南新乡)乌拉特前旗人民内蒙古巴彦淖尔)阳城县(山西晋城)福田区(广东深圳)胶州市(山东青岛)临河区(内蒙古巴彦淖尔)!
以上后面加人民FY,绝大部份债务人收到的“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出自上面的FY之手。
就在这些法院如火如荼的发送着通知的时候,发生了一件重要的事情。
据网传的一份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通知显示,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全国范围内排查基层法院与网贷平台合作开展的“债权加入”违规催收模式。通知要求,与网贷平台合作开展“债权加入”的基层法院必须书面上报,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启动“一案双查”——既要纠错,也要追责。
起因很简单:最高院执行局发现,个别基层法院网络查控系统的使用数据异常,被执行人冻结数量无故飙升。一查才发现,这些法院在办理“执行恢复”中进行了大量的执行保全;而这样的程序使某些网贷平台和催收钻了司法程序的的空子,实现了“绕开诉讼、直接执行”的违规操作。

如果这份网传材料属实,那么消费金融的债务人们或许很快就不必再担心莫名其妙被外地法院“执行”了。因为最高法已经定性:这种模式“规避诉讼程序和管辖规定”“严重耗费司法资源”“侵害案外人权益”。
一、被精心设计的“合法催收”
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债权加入”。
在法律上,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本身是一项合法的制度安排,初衷是保障债权实现,比如担保人主动加入债务。
但网贷平台和催收把它玩出了“新花样”。他们设计了一套“三步走”的流程:
第一步,债权转让。网贷平台将自己持有的、往往已经逾期但尚未经过诉讼的债权,转让给一个在目标法院所在地新设立的“项目公司”(SPC)。
第二步,债务加入。这个项目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主动申请加入某一个已经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与原债务人毫无关系的案件,成为该案的“共同被执行人”。
第三步,代位执行。法院利用这一“债务加入”的裁定,直接对项目公司(即网贷平台的实际控制实体)的债务人——也就是网贷借款人——发起执行保全,冻结其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
关键来了:整个流程完全跳过了诉讼审理阶段。
没有起诉、没有开庭、没有举证质证、没有判决书,借款人直接被拖进了执行程序。更魔幻的是,执行法院往往是借款人从未听说过的地方——比如辽宁调X山、宁夏某偏远县域。
为什么是这些地方?因为“债权加入”模式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规避管辖规定,人为建立管辖连接点。按照《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通过在当地设立项目公司、以“债务加入”方式进入该地法院的执行案件,网贷平台成功地把一个本应由借款人所在地法院审理的案件,硬生生拽到了千里之外的一个基层法院。
经过这样精心的设计,法院的执行程序变成了网贷催收的“暴力外挂”。网贷机构通过批量保全裁定、冻结查封等方式,以司法名义向债务人施压,很多人因为账户被冻结,不得不被迫接受不合理的调解,而整个过程甚至都见不到一张合法的判决或者裁定书。
二、最高法的三记重拳
面对这一乱象,最高法执行局的通知给出了明确的整治路径。
第一拳:全面排查,揪出异常案件
通知要求各基层法院迅速开展自查,重点关注两类案件:一是同一案件被执行对象数量明显异常的案件;二是网络查控系统使用数据异常,被执行人和被申请人数量众多的案件。
第二拳:纠偏纠错,叫停违规操作
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通知明确要求:更换案件承办人,依法启动纠错程序;重点纠正追加裁定违法、超标的查封、欠缺到期债权冻结裁定、违规通过执行查控系统自动发起“总对总”冻结等问题;所有违规查封、冻结措施必须立即解除,被错误追加的被执行人、次债务人,必须依法剔除出执行程序。
第三拳:一案双查,压实司法责任
这也是本次整治最严厉的部分。通知明确,对排查出的问题案件,要启动“一案双查”:不仅要纠正程序错误,还要倒查背后的司法责任——是否存在执行人员与催收机构内外勾结、利用职权违规为催收提供便利?
辽宁省高院更直接表态:若省院查出相应问题,中院将直接对基层院追责。
三、反思
“债权加入”违规催收模式之所以能运行,绝不是网贷平台一方能做到的。
网贷平台不无辜。从批量诉讼、网络仲裁、诉保催收到特邀调解,它们一直在试探司法的底线。“债权加入”只是最新的一件“武器”。
但同样不能回避的是:基层法院在这套设计中绝非“傻甜”。
债务加入的流程极其复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