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说一下我的情况,我于25年11月11日入职一家公司,很不幸在11月20右手无名指被机器碾压导致粉碎性骨折肌腱断裂,由于我在的地方是小县城医术水平有限,所以我在医院住了接近一个月后在12月16日出院,出院后我在同月22日去了大医院问诊,那边的医生说我目前手指伤口没长好不能做手术,休整了三个月后我在今年3月5日又去问诊,医生说伤口好了但是皮肤没长好还是无法做,所以我休息一个月后今年4月份又去了,这次是可以做了但是医生手下好多手术我要排队,排到了五月份终于到我了,我和公司说了我要去做手术的事并向他们预支手术费,他们向工伤部门上报,结果工伤部门以手指骨折时效只有2-4月为由拒绝了,公司看工伤不给报销所以也没给我钱,因为我知道这种东西不能拖所以我只能自己掏钱先垫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