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老花的商标权保护在法理和实务中没有任何问题,通用的图形与文字,是可以因为经营者的长期使用、广告营销而具备商标的显著性,从而与其他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分的。有大量相似的注册商标保护案例,比如路铂廷高跟鞋的红底、蒂芙尼包装使用的蓝色、夏普电器的“SHARP”、“米兰”婚纱摄影、“小罐茶”。更不用说LV对Monogram老花已经持续使用了百年,在全球范围内投入了巨额营销费用,获得了极大的市场占有率。
海外品牌确实存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挪用,但这无法通过商标法审判实务来解决。悟已往之不谏,文化传承与保护任重而道远,但只有互联网情绪是没用的。
海外品牌确实存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挪用,但这无法通过商标法审判实务来解决。悟已往之不谏,文化传承与保护任重而道远,但只有互联网情绪是没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