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开车去大同棚户区,刚进棚户区路过公交六公司门口的十字路口,等红灯后,绿灯时头车起步左转时撞上一辆闯红灯的骑电动车大爷,早晨七点,太阳直射车辆,转弯时视线从明转暗,按交警术语,是暗适应短暂障碍,人眼锥细胞来不及切换成视杆细胞,短时间看不清,一般持续1-3秒。电动车从车前闪过,后尾擦在了汽车的左保险杠,人倒地,眉毛处流血,其他观察无大碍,下车,扶起大爷,止了下血,查豆包后,打122报警,打大地保险公司电话,旁边一位好心大叔说,快放置三角架,开双闪,即刻按指示操作了。大爷站起身给家里人打了电话,不一会老伴过来了,大爷儿子也过来了,简短交流几句,他即刻打了出租车带老爷子去医院,这时保险公司的也过来了,车险员和他互相留了电话,后续一切医院的问题和车险员直接联系。过后不久,大爷女儿也过来了,一起等交警,八时前,交警过来,拍了照,问了情况,做了笔录,并查看了信号灯的情况,初步判断,闯红灯,告诉我们说,两方5日去云城花园交警队处理,并安顿伤者家属,电动车不要修,推回家,等结果,对我说,你把车里的贵重东西收拾一下,车暂扣了,会有拖车过来把车拖走,不一会工夫,拖车过来,拿了钥匙把车开上拖车,拉走了,自己也拎着一包杂物坐公交车回去了,两小时后打电话问了下伤者女儿医院情况,说缝了三针,打了破伤风药,正等着拍片子了,然后按交警安排,电话转告了接警的交警,
5号上午9时,和伤者家属相约,去交警队,没有经验,排上去说要各种复印件,办齐资料,又上去排到最后,办完已快十二点了,办理过程用时不长,打开手机把导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让交警看了,伤者儿子也看了,汽车无违章,电动车闯红灯。然后下了事故认定书,依道路法4章28条电动车闯红灯主责,依道路法2章22条,机动车辆未安全、文明驾驶,次责,两方无异议,签字按手印,问了下大爷的情况,还在住院观察,花费大约五千多,诊断书记录,胸一右侧肋骨骨折,右眉弓处皮肤裂伤,多处皮肤浅表擦伤。从交警口中也得知,两万块钱以内,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全责、主责、同责、次责)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大小,全部赔结行人,医药费1.8万以内,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所幸这次大爷没有随责任大小,全都能得到赔付,这样也算是保护了行人,挺好,只是老人又得受些疼痛,家里儿女又得搭上时间去医院照顾受忙乱,祝大爷早日康复吧,用本地话说,大爷,老伴,儿子,女儿,一家都是那正气人,连一句抱怨的话都没说,全程平和冷静,遇事没慌,不等交警,果断送医。
正午三点,拿了事故认定书,到交警说的停车场去取车,被收350元停车及拖车费。又打开手机向豆包软件咨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扣押保管费由交管部门财政出钱,不得向车主收取,那怕停在第三方合作停车场,收费主体是交警队,和车主无关,正常法定扣车,不用交停车费和交警安排的拖车费。只有逾期不取车才自费超期停车费。这钱花的真冤枉,只能先交费,开了发票,取车,双闪灯未关,五天把电瓶耗干,到外边又找了个搭车的,花30元起动了车辆,开回,
5时回来即打电话向12345反映,大约6时前,有个固定电话反馈回来,说你反映的事情,收费是停车场收的,不是交警收的,停车场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合理合法,8号手机收到短信反馈说,您的诉求相关单位已答复,诉求名称为,云冈绿地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 晕,这和我的诉求风马牛不相及啊,9号,又打了12345电话,重新说了一下诉求,并把上边找的法规依据也说了,再等消息看怎样结果。会不会依法依规执行。这350元冤枉钱能不能不花,车辆塑料保险杠擦伤,也要让拖车拖走,是怕开着跑了吗,不理解,那天前边排了好几个处理事故的,都没有拖车,莫非跟晋F牌照有关。
通过这次事件,得到的经验教训是,1、一定要入保险,2、安装行车记录仪,3、安全驾驶,尽量让行,无责也麻烦,耗时耗钱。4、太阳光线足时偏光镜一定要戴上,别嫌麻烦,5、遇事好好说话,别责怪,无任何意义,心平气和配合处理事情,让交警判定,让保险公司介入赔偿。
开车近二十年,第一次出交通事故,心情郁闷了一周,也没和任何人说,周日开回车停在家门口,家人看到车前损伤,问缘故,才告知,所幸事情也算过去了,不过也少不了被父母唠叨开车要注意安全。
5号上午9时,和伤者家属相约,去交警队,没有经验,排上去说要各种复印件,办齐资料,又上去排到最后,办完已快十二点了,办理过程用时不长,打开手机把导下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让交警看了,伤者儿子也看了,汽车无违章,电动车闯红灯。然后下了事故认定书,依道路法4章28条电动车闯红灯主责,依道路法2章22条,机动车辆未安全、文明驾驶,次责,两方无异议,签字按手印,问了下大爷的情况,还在住院观察,花费大约五千多,诊断书记录,胸一右侧肋骨骨折,右眉弓处皮肤裂伤,多处皮肤浅表擦伤。从交警口中也得知,两万块钱以内,只要机动车有责任(全责、主责、同责、次责)交强险限额内,不分责任大小,全部赔结行人,医药费1.8万以内,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所幸这次大爷没有随责任大小,全都能得到赔付,这样也算是保护了行人,挺好,只是老人又得受些疼痛,家里儿女又得搭上时间去医院照顾受忙乱,祝大爷早日康复吧,用本地话说,大爷,老伴,儿子,女儿,一家都是那正气人,连一句抱怨的话都没说,全程平和冷静,遇事没慌,不等交警,果断送医。
正午三点,拿了事故认定书,到交警说的停车场去取车,被收350元停车及拖车费。又打开手机向豆包软件咨询,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 ,道路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扣押保管费由交管部门财政出钱,不得向车主收取,那怕停在第三方合作停车场,收费主体是交警队,和车主无关,正常法定扣车,不用交停车费和交警安排的拖车费。只有逾期不取车才自费超期停车费。这钱花的真冤枉,只能先交费,开了发票,取车,双闪灯未关,五天把电瓶耗干,到外边又找了个搭车的,花30元起动了车辆,开回,
5时回来即打电话向12345反映,大约6时前,有个固定电话反馈回来,说你反映的事情,收费是停车场收的,不是交警收的,停车场收费经物价部门批准,合理合法,8号手机收到短信反馈说,您的诉求相关单位已答复,诉求名称为,云冈绿地停车场收费是否合理, 晕,这和我的诉求风马牛不相及啊,9号,又打了12345电话,重新说了一下诉求,并把上边找的法规依据也说了,再等消息看怎样结果。会不会依法依规执行。这350元冤枉钱能不能不花,车辆塑料保险杠擦伤,也要让拖车拖走,是怕开着跑了吗,不理解,那天前边排了好几个处理事故的,都没有拖车,莫非跟晋F牌照有关。
通过这次事件,得到的经验教训是,1、一定要入保险,2、安装行车记录仪,3、安全驾驶,尽量让行,无责也麻烦,耗时耗钱。4、太阳光线足时偏光镜一定要戴上,别嫌麻烦,5、遇事好好说话,别责怪,无任何意义,心平气和配合处理事情,让交警判定,让保险公司介入赔偿。
开车近二十年,第一次出交通事故,心情郁闷了一周,也没和任何人说,周日开回车停在家门口,家人看到车前损伤,问缘故,才告知,所幸事情也算过去了,不过也少不了被父母唠叨开车要注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