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蒋随想:
**说司机不是酒驾。那么,一辆好端端的公务车为什么撞到教室里了呢?汽车不会乱发“失心疯”,车辆的驾驶员当时发啥疯?**还说不是肇事逃逸。那么,不救助受伤的孩子,而是驾车离开,应被定性为什么?据说,司机在肇事后半小时已在**队“等待处理”,就算司机是“投案自首”,难道“投案比救人”还重要?目击者称肇事者摘掉车牌就跑,**队对摘掉车牌不愿多说,这不是“此地无银”吗?目击者说肇事车上至少有5人,**说车上“可能”只有一人,这里面的“误差”也太大了吧?村委会在赔偿问题上越俎代庖,给每个学生3800元究竟是“惊吓费”还是“封口费”?3800元的“标准”是怎么设定的?“三八”为啥咋听咋别扭呢?整件事的处理弥漫着大事化小、打枪的不要的味道。可越是遮遮掩掩,越让人觉得问题多多。某些所谓的彻查变“撤查”,不仅仅是概念上的偷换,还显示出权力干预的能量。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