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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无法驳斥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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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谁都不法改变的事实!!!


1楼2011-05-24 11:35回复
    有那两下子就能杀人?那希特勒不得怨死?


    IP属地:浙江5楼2011-05-24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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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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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都是没用的废话,咱们只看法律。


      6楼2011-05-2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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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嗯,法律让药家鑫死,拿张显没办法,好好看!


        IP属地:山西7楼2011-05-2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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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话不对,窃钩者死,窃国者侯的古语别忘记了。王朝更迭时,杀人者伏诛了没呢?~亘古不变的应该是 成王败寇


          IP属地:云南8楼2011-05-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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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道理也只是在中国讲得通,什么杀人偿命,巫术思维。


            9楼2011-05-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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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还是不是人写出来的。。。


              IP属地:云南10楼2011-05-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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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来了蠢货,居然把成王败寇当做真理


                11楼2011-05-24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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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01: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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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骂我蠢,要骂人你骂不过我。社会本来就是弱肉强食的,法律和道德是为了维持某种利益分配而设定的。你好好想想,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说不公平,正是因为这社会本来就不公平。法律和道德本来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前者是人为制定,后者是约定俗成,都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多在社会上闯荡几年,先闭上你肮脏的嘴巴。


                  IP属地:云南12楼2011-05-24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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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强者制定出来的定论,被你奉为真理,我呸。典型的中国思维,一方面承认统治者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又明白自己是独立的个人。


                    13楼2011-05-24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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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先别 呸 那你认为应该怎样才是对的呢~?光用口水不能令我信服。


                      IP属地:云南14楼2011-05-24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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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所有的定论都是强者定出来的。这里的强,指的是强的势。   


                        IP属地:云南15楼2011-05-24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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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你承认普适价值下再和你讨论这话题才有意义


                          16楼2011-05-24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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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类的普适价值做为基础,去理性的推导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具有道德意义上的人类关系的准则,由此所建立的社会制度才是理性的。


                            17楼2011-05-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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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05 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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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人作为人,他们对事物的看法,肯定有一些最基本的共同的东西。 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它不会随人的处境,地位的变化而变化。比如: 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自由生活的向往;对人类能够平等的相处报有永恒愿望;以及对事物好与坏的基本判断,这些都属于普适价值的范畴。强权抢走了我的资产,仅管我无法抗拒,但谁都清楚这不合理,这也属于普适价值。一个人受难了,激起了众人的怜悯之心,这个怜悯之心也属于普适价值。由此,也引起了人们对弱者的同情,和对侵害弱者利益的强权的憎恶,这同样属于普适的东西。
                              


                              18楼2011-05-24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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