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看到夏英杰和她的领导在讨论是否退一个案卷,丈夫杀妻案。夏认为这个案卷的尸体不能百分百确定身份,可能不是他妻子,不能判刑,退回去继续查最好。领导好不容易接到一单大案,不愿意退回案卷,她要继续判。夏说:那可是三条人命,这样判很可能会判成冤案。虽然家属确认过,公安侦查过,但是颅骨重合性还存在一点差异,这一点差异很可能就不是这个人。不能判。他妻子可能死了,也可能没死。这尸体很可能是他妻子,也可能是第三个人。
这个领导业务能力不大行,竟然不懂这道理。她说怎么会有三个人呢,言下之意判刑的就是丈夫一个人。她认为家属辨认过尸体,公安也提供了证据,丈夫也按了手印承认了,就这样可以定性了。但是那尸体在水里浸泡太久都变形了。家属直接就确认了本身就存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