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
1.2001年6月7日,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禁止将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编入《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中小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
2. 2009年4月30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95号)明确规定: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等活动。
3.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新出联[2001]26号 2001年11月27日)中第七条:各级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购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图书;图书出版、发行部门不得强迫学校组织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类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