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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派克国际解读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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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
前言:思派克国际美国移民中心是专业从事移民美国业务的专业机构,该部依靠思派克国际雄厚的资源优势在美国杰出人才移民和婚姻移民两个项目上保持着核心优势。
杰出人才移民(Eb-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大约4万个移民签证,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杰出人才”移民(Eb- 1A: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属于美国移民法规定的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Eb1类别(Eb1细分为Eb1-A 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和Eb1-C跨国公司经理三小类)。那么杰出人才包括哪些人群呢?杰出人才包括科学、艺术、教育、体育和商业五大类,涵盖各行各业:
  (1)杰出科技人才: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和公司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各学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
  (2)杰出艺术家: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3)杰出工商人才:杰出企业家、贸易商人、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4)杰出运动人才:著名运动员、教练员等;
  (5)杰出教育人才:著名教育家、教育学学者等。
  与其他职业移民相比,杰出人才移民有如下特点使它成为职业移民的首选:
  (1)杰出人才移民的配额很多。美国每年全球移民签证配额的28.6%,即约4万个移民签证,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资移民的配额,都用于“第一类优先”移民。
  (2)杰出人才不需要寻找到美国雇主,不需要在美国投资,不需要申请劳工证,不受英文水平、学历和年龄限制
(3)杰出人才的全家都可以获得美国绿卡,子女可以到美国读书,可以节省高额学费
  杰出人才移民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首先,由申请者出具详细业绩简历,可以把简历和业绩按照年份合并在一起。之后请美国有执照的律师对简历和业绩进行评估,如果这个律师认为可以代理,那么与申请者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进行代理。之后由申请者填写移民局申请表,并按照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包括全部证书、证件、照片、宣传资料、报刊杂志的报道、奖杯奖牌的照片、有关证明材料及推荐信等,全部材料仅需复印件)。
  律师进行全部资料的翻译并编写移民局所需的申请报告。在律师整理后将全部文件提交移民局开始申请,一般说来,申请者大约需要等候4-6个月左右。
移民局审查申请者的资料,在其批准后,移民局会将批准函寄交律师转申请人本人。在申请人得到移民局的批准函之后,如果申请人有意于全家移民美国,需要填写为全家申请移民的表格,在这个第二次的表格填好之后,资料会转入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并进行无犯罪特殊调查,而后将档案(3号文件包)转往广州总领事馆。广州领事馆会以信函形式通知客户本人体检地点及面谈时间。申请者及家属赴指定医院体检,并办理护照等文件。最后一个步骤就是客户及家属带全部文件原件赴广州领事馆面谈。面谈之后,正式绿卡三个月内寄到申请人在美国住址,申请人可在拿到正式绿卡之前就携全家进入美国境内。



IP属地:河南1楼2011-10-29 21:31回复


    具体条件及分析:
    杰出人才的优势,在于他们申请移民签证,既不需要出示劳工纸,也不必获取美国雇主的雇佣证明。
    根据美国移民归化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第203(b)(1)(a)部分,在下列情况下,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可以获得移民签证:
    1)此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有杰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其成就可以通过大量书面材料证明;
    2)此人希望进入美国继续从事其所擅长之行业;
    3)此人进入美国后将给美国带来极大利益。
    --足够高的国内知名度
    移民法认为,申请人的出才能,"历来就得到其所在国或国际的一致认可"。而联邦法院最近做出一项重要的决定,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并不一定要有很高的国际声誉。
    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杰出人才移民签证,最重要的是用材料证明申请人具备杰出才能。美国移民法规定,没有得到过国际大奖的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至少三种: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内曾经获得知名度稍低的国际或国内大奖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是本专业领域著名组织或机构的一员的证明材料,该机构的会员均为取得杰出成就的专业人员,会员资格由该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鉴定;
    * 专业报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媒体对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所取得的成就的报道(报道必须包括标题、日期和作者,必要时还应翻译)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或相关专业领域曾担任裁判团成员或以个人名义担任裁判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本专业领域之科研、学术或艺术上做出重大贡献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专业报刊杂志或其它媒体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曾在不止一个国家举办自己作品的艺术展览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为某个知名组织或机构的表演活动中充当主角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与其它人相比获得高薪或比他人获得更高酬劳的证明材料;
    * 申请人在艺术表演中获得商业成功的证明材料,如电影票房记录,磁带、磁盘、录像带或影碟的销售记录等。 虽然移民局只是要求申请人提供其所列十种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三种,但是为了不给移民官拒绝批准落下口实,移民律师无疑要对客户所提材料的质量进行评估。
    在律师和移民官眼里没有价值的材料包括:
    * 申请人自费出版的书;
    * 脚注提到申请人的作品却未做任何评价;
    * 一笔带过的书名目录;
    * 中立的评论。
    能作为有力的证据的材料包括:
    * 同行们在专题讨论会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同行们在学术专刊上对申请人作品的评论;
    * 学者们描述申请人在学术领域所作贡献的推荐信;
    * 申请人的作品被当作权威列入引用目录;
    * 在同行学术评论专著中充当评论家;
    * 学术论文(尤其是博士论文)。
    --继续从事擅长之行业。
    新的移民法明确指出: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到美国后继续从事其所擅长的行业。
    因此,虽然美国移民局不要求申请人提供雇佣证明,但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明确证明"(clear evidence)自己抵美后不会改行的文件,这种证明可以是未来雇主的信,也可以是预先的承诺如合同等。申请人还可以草拟一份声明,详述自己在美国继续工作的计划。移民局认为,对杰出人才来说,离开了你所擅长的行业,也谈不上杰出。
    --预期带来利益的要求
    移民法强调:进入美国的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必须"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利益"。美国移民局认为这种要求的实际意义是国会不希望有杰出才能的外国人移民到美国以后一直闲着而不发挥其才能。
    这条法律规定表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的关于抵美后将继续在自己所精通的行业工作的证明材料,足以说明该申请人的到来将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移民局认为,也有"极少数"申请人进入美国后会严重损害美国的利益,移民官也可以因申请者不能给美国"带来极大的好处"而拒绝其签证申请,但一般来说,满足预期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根本要求,其它条款并无岢求。无论法律如何进行冠冕堂皇的说明,美国人"务实"态度还是极清楚地写在脸上。


    IP属地:河南2楼2011-10-29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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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8 02: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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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2011-10-2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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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1-11-1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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