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仲裁——解决纠纷又一有效途径
确认仲裁是仲裁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仲裁规则,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就解决争议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理,依法对合同或和解协议的效力予以裁决的仲裁行为。近日,聊城仲裁委员会就以确认仲裁的方式受理了这样一个欠款纠纷:我市某公司向江苏省某公司购买了价值90万元的原材料,双方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货款交付完毕。但买方一直推托至立案之日仍未交付,此时距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已有5个月的时间,按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比例计算,仅违约金一项就有20余万元。
由于卖方公司对于违约金的主张并不是很强烈,只是要求追回货款,双方关系并未因这次欠款纠纷受到太大影响。基于此种情况仲裁委邀请违约方双方当事人会面,并达成和解,并由仲裁委员会确认其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是一起典型的确认仲裁案件,这起纠纷只用了半个工作日,双方当事人对此纠纷快速、圆满的解决非常满意。
用确认仲裁的方式化解欠款纠纷案件有以下几大优点:
一、简便的程序是提高效率的保证,确认仲裁能提供比诉讼、普通仲裁更快捷、灵活的程序,满足商业活动对效率的要求。而效率的提高无疑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一定的保证。
二、低成本化解纠纷是提高经济性的保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交易是有成本的,而成本不限于有形的金钱、物质,还包括时间、精力、机会、知识投入等等。现代经济活动无一例外地追求成本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在解决民商事争议上也是如此。确认仲裁通过对争议解决程序的简化,就双方当事人在共同利益上达成的协议进行审查,并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加以确认,有效地实现了成本最小化的目标。
三、预防交易风险是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保证,双方在有效沟通并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对一定的交易内容达成一致,再通过确认仲裁的方式将之固定化,使其具有拘束力并有强制执行力,就可以有效地减少或排除风险的发生。诉讼或普通仲裁程序都有着争议出现后再进入法律程序的滞后性,确认仲裁的出现的避免了这一弊端。确认仲裁可以把预防和化解争议的步骤提前至争议尚未实际出现时,有效降低了交易风险,为双方当事人构筑了一道坚固的法律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