靓靓,我的理解,大师兄是一开始看到美国法官对桑案的处分决定感到震惊和难以接受,并对米国的司法产生疑问,因为他之前对这个案子里面的一方彻底的反感,同时对另一方有神化的崇拜。经过这个思考,他纠正了自己的极端想法。也就是说,法律就是法律,就像他提到的我的那篇帖子里说的,有的事,一般人的社交准则是不至于要对博(另一个字发不出来)公堂的,更不应该为了谋取一些不该有的利益而利用这种法律的规定(比如大家说的用一件事去让当事人就范而达到另一个目的)。但是法律条文是游戏规则,并不管你当事人的关系,动机,为什么来进入法律程序。只要法律上有理由,符合规则,就可以玩。这个其实是现在沙法官处分的原则。至于官司的输赢,则要看法庭攻防和证据。这一点,和很多人希望一棍子把坏人打死的愿望不符。另一方面,如果最后老刘多少输了官司,大概也跟自己说话做事给对方留下一些把柄有关,这个就是大师兄说的认识到他不是圣人云云。总之是从一开始的一面倒到思考各方得失。我自己的粗浅解读,希望没有严重扭曲大师兄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