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蒙城县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就业试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蒙城县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就业试行办法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进城购房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一)本办法所指“农民”必须具有我县农业户口。 (二)农民进城所购的房屋,必须是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新建房屋。 二、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 (一)对进城新购房屋的农民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二)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县财政给予补贴。 1、农民自愿退出本户现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房屋后复垦还耕还林的,承诺今后不再建房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6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6万元,并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 2、新分户自愿放弃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并承诺今后不在农村建设房屋的。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6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6万元,并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 3、原分配到宅基地未建房,承诺今后不再建房的。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办理城镇户口。 三、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办理程序 (一)乡镇受理初审。各乡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服务窗口,并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受理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3、申请人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申请人退宅还耕还林承诺书;5、在县城购房的合同、发票;6、农民进城购房审批表。 (二)县联审批准。县政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设立农民进城购房一站式服务窗口,从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 1、窗口受理:乡镇将申报材料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由专设窗口受理。 2、联审批准:根据受理材料,县国土部门要组织人员经现场勘察,填写退宅验收勘察表,由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财政局等部门集中联审批准。 (三)计算补贴。县财政部门依据实地勘察证明、农民购房补贴审批表,计算补贴金额,填写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农户补贴资金呈批表,并将农户补贴相关信息在媒体和农户所在村公示一周。 (四)发放补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将核定的各类补贴金额打入农民个人账户。 契税补贴由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及发票按现行税额标准全额纳税后,县财政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全额进行返还。 四、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民进城购房的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宣传农民退宅进城定居对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对落实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乡镇以奖代补。 五、保障措施 (一)凡购房补贴核发后,接到举报,经查证确属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依法责令限期到财政部门全额退还补贴并加收银行同期利息。否则开发企业不予交房、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已办理房产证的依法注销其房产证,并处以适当罚金。 (二)具办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补贴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三)本办法由县房产局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蒙城县加快城镇化进程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就业试行办法 为加快城镇化进程步伐,鼓励农民进城定居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享受进城购房政策的对象和条件 (一)本办法所指“农民”必须具有我县农业户口。 (二)农民进城所购的房屋,必须是县城规划区内依法建设的住宅小区内的新建房屋。 二、农民进城购房定居政策 (一)对进城新购房屋的农民给予全额契税补贴。 (二)符合以下三种条件,县财政给予补贴。 1、农民自愿退出本户现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房屋后复垦还耕还林的,承诺今后不再建房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6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6万元,并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 2、新分户自愿放弃享有分配宅基地的权利,并承诺今后不在农村建设房屋的。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6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6万元,并给予5000元的安家补贴。 3、原分配到宅基地未建房,承诺今后不再建房的。其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不变,仍归原宅基地使用人。县财政给予新购房屋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每户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对进城购房的农民,可以办理城镇户口。 三、农民进城购房定居办理程序 (一)乡镇受理初审。各乡镇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农民退宅进城购房服务窗口,并实行全程代理服务。 受理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2、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本;3、申请人宅基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申请人退宅还耕还林承诺书;5、在县城购房的合同、发票;6、农民进城购房审批表。 (二)县联审批准。县政府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设立农民进城购房一站式服务窗口,从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办公。 1、窗口受理:乡镇将申报材料报县行政服务中心,由专设窗口受理。 2、联审批准:根据受理材料,县国土部门要组织人员经现场勘察,填写退宅验收勘察表,由县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财政局等部门集中联审批准。 (三)计算补贴。县财政部门依据实地勘察证明、农民购房补贴审批表,计算补贴金额,填写农民退宅进城购房农户补贴资金呈批表,并将农户补贴相关信息在媒体和农户所在村公示一周。 (四)发放补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将核定的各类补贴金额打入农民个人账户。 契税补贴由购房人凭购房合同及发票按现行税额标准全额纳税后,县财政采取“先征后补”的办法全额进行返还。 四、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 乡镇、村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农民进城购房的宣传发动力度,广泛宣传农民退宅进城定居对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意义和进城购房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对落实进城购房情况进行评比并给予乡镇以奖代补。 五、保障措施 (一)凡购房补贴核发后,接到举报,经查证确属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购房补贴资金的,依法责令限期到财政部门全额退还补贴并加收银行同期利息。否则开发企业不予交房、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证;已办理房产证的依法注销其房产证,并处以适当罚金。 (二)具办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补贴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三)本办法由县房产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