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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一些法律条文,希望各类喷子们好好看看以后说话前过下脑子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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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九十九条140款: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据说现在已经包括网络帖子)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第一百零五条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分别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定罪处罚。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楼2012-08-03 02:14回复
    呵呵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2-08-03 02:15
    收起回复
      2026-09-09 04:37:22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按照这个这吧有一半人得去坐牢


      3楼2012-08-03 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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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实话,这真心是为你们好,各位喷友


        4楼2012-08-03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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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以为自己在网上就可以披张皮为所欲为,中国现在被人肉的有的是


          5楼2012-08-03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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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勒个呵,没案例谁当回事?


            IP属地:四川来自手机贴吧7楼2012-08-03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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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想到了日本之家被抓的那个狗


              IP属地:内蒙古8楼2012-08-03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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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的好友我心领了,不过别人领不领就难说。
                在此表示感谢


                9楼2012-08-03 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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