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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只有机动车属于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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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大多数城市中,以电动车(电瓶车)为首的高速非机动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导火索。相信众位驾驶员都有亲身体会或亲眼目睹以电动车为首的非机动车的漠视法律、漠视规则、漠视生命的行为。暂不提行人跨越护栏、视过街天桥和红绿灯如不见等主观故意行为,现就我亲眼所见过的电动车违法行为汇总如下,有不全面的请大家补充。
1、闯红灯,直接穿越马路
2、红灯下超越停车线至路中央左转机动车道旁“列队”等候横穿马路
3、直行绿灯开启时(左转红灯)抢行左转弯穿越马路
4、驶入机动车道、逆行机动车道
5、驶入城市快速路(高架桥)、逆行城市快速路(高架桥)
6、在拥堵路段的机动车流间高速穿行
7、上述严重违法行为多条并施
我无意中伤电动车,只是针对大多数的恶意违法行为。说实话,任何一位机动车驾驶员都不愿发生交通事故,不要说是行人,就是路旁跑出一只小猫小狗,我们还会下意识的踩刹车、打方向,谁愿意一条生命逝在自己的车轮下??谁愿意给自己带来任何一点儿行车中的麻烦??即使是小小的刮蹭!!
我们承认,马路上的确存在一些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和开霸王车行为,新交规的严加管束是正确的,应该遵守。但是上述非机动车的主观、恶意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甚至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那么机动车驾驶员的基本权益谁又来保障呢?!我再次重申,就是没有所谓的新交规,该避让的我们也会避让,即使有些交通参与者猫狗不如!!!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不患贫而患不均,我们只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基本”的平等。别说管不了,别说没办法,否则就不配去立法、不配去执法!反而正是这些立法者的漠视、执法者的纵容,才导致今天如洪水般泛滥非法上路的电动车、电瓶车、打着老年人旗号的助力车、机动三路车及其所带来的一系列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孤掌难鸣,所谓立法者、执法者也是交通参与者吧?也是机动车享有者吧?有朝一日,你在快速路或高架桥上正常行驶时,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车迎面而来时,你是否也会有一脚油门迎上去的冲动??还是选择一脚刹车的无奈??或许撞了他,您有的是渠道报销和摆平,但不论怎样,那句国骂是忘不了的吧?到头来骂的是谁的娘呢?
我们头顶强者的名号负担着燃油税、车船税、过路费、通行费、年检、年审、尾气、环保逐关的考验……那他们呢?
他们披着弱者的外衣享受着免费的公路、免税的能源、免责的法规、“非法”的交通工具、“合法”的赔偿……那我们呢?
大家都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哪些是故意?哪些是无心?是不是只有机动车属于交通参与者?如果是,我无话可说。如果不是,各行其道,【各负其责】,是为最好。


IP属地:天津1楼2013-01-05 00:2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