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钛吧 关注:4,807贴子:81,876

关于住宅区收取费用,很是费解。求解。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别的不说了 单说高层宝钛家园,宝钛家园是广大职工集资建的房。地皮是广大职工出钱由集团出面在孙家滩买的,建设好了这也收费那也收费,好,你收费我也不说啥,你收。可是19。20.21.22号楼下面的门面房你们向外招租 招租的钱呢?这些可都是广大职工掏钱建的啊!你们凭什么就把钱吞了?这些钱是不是足够广大职工的电梯使用费了?你们还收钱? 好,收钱可以。每年给大家分门面房的红。顺便把高层2000元的保证金的利息以及天然气初装费的利息一并发放。用广大职工建的门面房你们招租吃钱 保证金的利息你们吃着 天然气钱的利息 你们还吃着,到最后还想职工收这钱 收那钱,你们也真好意思?只怪宝钛人民太老实啊 也太自私啊 都各扫门前雪 大家就不能团结起来吗? 宝钛人民要团结起来的话 哼 哼 所有不平等条约 统统扯淡。


1楼2013-01-06 23:03回复
    说的太好了,这样的贴要顶起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13-01-06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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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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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面房的产权归开发商......


      3楼2013-01-07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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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职工集资建门面房对外出租取得收入向职工个人分配,情况比较复杂,关键在于门面房的产权归谁所有。具体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形:
          (一)如果门面房产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在其中的出资,应视同单位对个人的借款,单位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并入单位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单位将租金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时应视同偿还购房的借款利息,则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如果职工个人拥有产权,但是以单位名义对外出租,应视同职工个人先将门面房租给单位,单位再转租出去两种经营行为。单位取得的租金收入先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之后单位将租金按照个人出资比例分配给个人时,职工个人取得的分配收入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如果单位和职工个人拥有共同产权,租金收入应按照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属于单位的部分并入单位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个人的部分在分配给个人时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将自己所属的租金收入部分再分配给个人,则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责


        4楼2013-01-07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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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2013-01-0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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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贴子说的很给劲,这明里面有好多猫腻,职工不知道罢了。为什么领导就不能给职工讲明白呢?好事情就不能为职工着想呢?光知道收钱是应该的,正常的,咱不能公开信息透明化呢?值得深思!


            来自手机贴吧6楼2013-01-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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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楼2013-01-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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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起


                来自手机贴吧8楼2013-01-07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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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12: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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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内就楼主一个明白人,我多次提醒大家,首先要把“宝钛家园”的房子性质搞清楚,然后才能谈起他的问题。


                  9楼2013-01-08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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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楼2013-01-08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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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力.2号楼电梯直通地下车库,也是用职工血汗钱为领导搞特殊化,必须说清楚,给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吧?


                      11楼2013-01-11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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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楼2013-01-11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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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早都没有集资盖房这一说了,楼主自己查查资料吧。当初为了盖房是专门成立一个置业公司的,既然没有集资盖房,那你住的就是商品房,和其他商品小区一个样子。而且商品房的门面房本来属于开发商,你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里面就有约定的。


                          14楼2013-01-1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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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的三十四条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第三十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15楼2013-01-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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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17 11: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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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
                              国家规定:只有困难企业能利用企业自用地建造职工集资房,其开发管理应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
                              既然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范畴,就应该由开发商开发,同时开发商的选择、建造者是否有资格购买、房屋价格的核定等均应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16楼2013-01-16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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