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鉴定对象:
1、毕业后人事档案委托本局管理的2011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
2、毕业后人事档案即委托本局管理,但没有及时办理考核鉴定手续的历届普通高校、中等学校毕业生;
特别提醒:毕业工作满一年后才将人事档案转入本局管理的,而原档案管理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历届毕业生,应到原档案管理单位补办相关考核鉴定手续。
二、职称初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1、初定对象的人事档案须已委托本局管理。
2、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有相应职称系列。
3、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
4、符合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①、中专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③、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特别提醒: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技术系列)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