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当初是以我的名义买了一辆车,车登记的名字是我的,但是钱是公司付的,买车之后,因为需要算账,我就写了一张条子,上面内容是,某某办事处收到公司经费100000元,下面是我的签名,我记不清,下面是只有我的签名还是我在的办事处的所有人员的签名,这有什么区别啊?现在我们闹翻了,我把车开走了,他报警了,这个车他们能开走么?我写的条子会对以后有什么影响,请律师帮忙?因为这个车是分期付款,公司用这个车用了一年,付了2万的分期费,购车发票都在银行,公司没有。请律师帮忙好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