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标准 1、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2、举报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 3、举报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 4、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 5、举报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 6、举报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 7、举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8、举报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 9、举报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 10、举报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 11、举报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12、举报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