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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前应预先考虑税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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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前应预先考虑税务安排
  一个企业在设立之前,除了应考虑股东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之外,还应该考虑税务上的安排。上海目前存在国家级开发区、市级开发区,此外,一些区和镇为了招商引资,也设立了一些所谓的经济园区,并在其可以控制的范围内给予了税收优惠。
  一、各种税金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
  排除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海洋石油企业等因素,就上海企业而言,各种税金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标准为:
  1、全部归中央的税金: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2、全部地方政府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资源税。
  3、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企业所得税:中央60%,地方40%。
  (3)、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各类的印花税归地方。
  二、上海目前税收返还比例
  就一般的经济开发区或经济园区而言,税收返还主体为镇财政,即镇财政将市政府分给其的一部分税金补贴给企业。
  1、企业所得税: 镇里得16%,可返还10%左右给企业
  2、增值税:镇里得11.02%,可返还6%左右给企业
  3、营业税:镇里拿52%,可返还33%左右;比较高的地方也有返还至45%的,这视其缴纳税款的总额而定。
  4、个人所得税:镇里拿20%,可以返还10%-17.6%。但是最近对于个人所得税返还的口子卡得比较的紧。
  有的开发区是季度返还,有的是一年返一次,待上年度税务汇算清缴之后返还。
  三、关于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问题
  有些企业仅愿意将注册地址放在政策比较优惠的地方,而其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并不一致。对于服务型企业而言,这个问题不大。而对于生产型企业而言,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时候,就需要在实际经营地设立分公司进行经营。
  需要指出的是,必需在企业设立之前就和当地政府谈妥,待设立之后再谈就没用了。我的一个客户,生产型企业,2004年落户上海某开发区,并批租了约300亩土地,建造了2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自2007年开始,年销售收入约在18个亿人民币左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年纳税总额大约8000万人民币。我2009年接手了该公司法律顾问事务,发现该开发区竟然没有一丝的税收返还。去和开发区交涉,开发区官员答,以前你们没有提出要求,所以现在就没有了。仔细算来,每年损失的财政补贴约800万元。


1楼2013-12-04 15:3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