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
有个很讨厌的朋友借我钱不还,就冒充别人在网上跟他聊天,约他出来又故意放他鸽子,有一次还约他开房结果他开好了又再次放鸽子。自己就是泄气,没有骗钱。
但是为了让对方信服我冒充的人真的存在,我用了几张社交网络上一个女孩的照片发给他,但是杜撰了名字和院校等一切身份背景。然后跟他聊天。照片没有发给过别人。请问这样使用照片的行为算是对这个女孩的肖像权的侵害吗?有什么后果呢?对方会不会要求赔偿,大概是多少钱呢?这种案件派出所法院会立案吗?
有个很讨厌的朋友借我钱不还,就冒充别人在网上跟他聊天,约他出来又故意放他鸽子,有一次还约他开房结果他开好了又再次放鸽子。自己就是泄气,没有骗钱。
但是为了让对方信服我冒充的人真的存在,我用了几张社交网络上一个女孩的照片发给他,但是杜撰了名字和院校等一切身份背景。然后跟他聊天。照片没有发给过别人。请问这样使用照片的行为算是对这个女孩的肖像权的侵害吗?有什么后果呢?对方会不会要求赔偿,大概是多少钱呢?这种案件派出所法院会立案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