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鸣防空警报,本来是件好事,但临清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的方式就有点不恰当了。我们可以注意到,该文件为“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那么,什么级别的发文机关可以使用“公告”呢?“公告的发文机关具有特定性,一般的基层单位无权制发公告”,“必须是国家的高级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一般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管理机关或经它们授权的机关发布”,“公告通常是以国家的名义”,“只有省以上的机关才有资格发布公告”,“它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
请注意,只有省以上的机关才有资格发布公告,临清作为一个县级市,哪有发布公告的权利??为此,笔者专门咨询某资深教授,他认为,类似情况,应该用“通告”而不应该用“公告”。现在社会上行文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而行政部门作为一个地区的脸面和窗口,竟然也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不免于贻笑大方之家。
搜索一下互联网,滥用公告的现象不止临清。一夜之间,如此众多的县级市、地级市统统升级成直辖市了,真是个大大的笑话!
请注意,只有省以上的机关才有资格发布公告,临清作为一个县级市,哪有发布公告的权利??为此,笔者专门咨询某资深教授,他认为,类似情况,应该用“通告”而不应该用“公告”。现在社会上行文不规范现象比比皆是。而行政部门作为一个地区的脸面和窗口,竟然也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不免于贻笑大方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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