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吧 关注:112,338贴子:1,931,470
  • 1回复贴,共1

都是出轨惹的祸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在赤峰市喀喇沁旗上学前班的一名七岁小男孩,本该是在学校和小朋友们天真烂漫玩耍的时候,却在众目睽睽之下被父亲的情人泄私愤残忍杀害,腹部被连捅数刀,抢救无效而死亡。犯罪嫌疑人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夏天,刘某某(1979年生人)在赤峰市红山区园林路经营一家招待所期间,喀喇沁旗王爷府镇的王某某多次到该招待所住宿,两人相识并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2012年6月14日,刘某某将其经营的招待所转兑给他人,与人合伙做起萤石生意。6月30日,刘某某在喀喇沁旗锦山镇一小区租房与王某某非法同居,期间刘某某提出让王某某离婚与其结婚,王未同意,刘向王索要借款,王离开刘并关闭手机。因联系不上王某某,刘某某便给王某某的妻子发短信以杀死其子相威胁。见王某某仍未与自己联系,刘某某便产生杀死王某某之子进行报复之念。
2012年10月28日下午,刘某某在喀喇沁旗锦山市场购买一把红色折叠水果刀,次日8时许,刘某红携带水果刀一把、菜刀两把乘出租车到喀喇沁旗王爷府镇。刘某某从团结地村小学南侧的金家旺综合商店进入校园内,以请教办学经验为名骗取一名教师的信任,进入王某某之子所在的学前班教室。趁老师出去打水之机,哄骗王某某之子掀起衣服,持水果刀照其腹部连捅数刀,伤者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属急性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给喀喇沁旗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打电话投案。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与王某某因婚姻问题和经济纠纷处理不当,产生杀死王某某的未成年幼子之念,持尖刀行凶,致被害人无辜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如上判决。(张淑丽)


1楼2014-02-13 18:24回复
    精神病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2-13 22: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