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不让人”司机要挨罚 不减速避让罚50扣3分
摘要: 3月,张店区启动了“礼让斑马线 平安伴你行”活动,但一些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近期,在张店范围内行车,如有“车不让人”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晨报淄博4月15日讯 3月,张店区启动了“礼让斑马线 平安伴你行”活动,但一些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近期,在张店范围内行车,如有“车不让人”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据张店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这三种情况都将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
目前,张店区主干道路口的斑马线大部分都设有信号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通行即可。当路过部分没有安装信号灯的路段时,机动车要提前减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止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时,遇到同向并行车辆停车礼让行人时,不可从其前方超车,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超车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将负刑事责任。
摘要: 3月,张店区启动了“礼让斑马线 平安伴你行”活动,但一些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近期,在张店范围内行车,如有“车不让人”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晨报淄博4月15日讯 3月,张店区启动了“礼让斑马线 平安伴你行”活动,但一些驾驶人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仍大量存在。近期,在张店范围内行车,如有“车不让人”的行为,将被处以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据张店交警大队民警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机动车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而未减速行驶的;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这三种情况都将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在任何情况下发现行人横过道路,都应当避让,如果机动车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不减速、不停车礼让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该机动车负全责。
目前,张店区主干道路口的斑马线大部分都设有信号灯,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按照信号灯通行即可。当路过部分没有安装信号灯的路段时,机动车要提前减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
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止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驾驶机动车时,遇到同向并行车辆停车礼让行人时,不可从其前方超车,否则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如因超车发生交通事故,则该超车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将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