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我在韩企工作7年半,中层,工作表现良好,这次是第四次签劳动合同,但少掉了之前一份福利方面的补充协议,却发现多了一份《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是针对个人,是所有重新签合同的人都要签的,而且大多数人都签了),里面的内容令人发指,包括:要自愿服从公司的岗位调动,如因岗位调动而产生工资减少,仍服从安排并无异议;自愿加班等等。
我已发邮件明确提出这种内容的合同我不签,只能签之前一样的合同。
如果这样拒签,是否表示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任何补偿让我走人?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我已发邮件明确提出这种内容的合同我不签,只能签之前一样的合同。
如果这样拒签,是否表示辞职,公司可以不给任何补偿让我走人?
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