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我想请问一下,我在某家公司做了两年多了,合同是签的三年(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工作地点,但我有个聘书,聘书上写明工作地点是我现所在城市),今年年底到期,2.6.的时候公司突然说要我去外地常驻,并且要求我2.9,就走,而且如果去的话,公司还会削减我原有的补贴,所以我拒绝了。
之后公司说如果我不肯去外地的话,只能去做前台,不仅没有补贴,原有工资也会削减。
如果我两样都不同意的话,公司就要逼我自动离职,不予补偿。
那几天我正好有病在身,就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回家疗养了,结果昨天公司给我发了个纸质的通知,说我的假条不符合规则,要以旷工的名义将我除名。
我的病假单都是由三甲医院开出的,而且我生病这件事情公司也知道,还让我休病假到3.6.,但现在公司又发了这么个通知,请问我该怎么办?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