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用人单位多次协调无果
2、 2017年5月13日下午1:40,部门主管找我谈话,以我工作不积极为由提出辞退我。
3、 5月16日上午人事部找我办理手续,劝我主动离职,我拒绝,提出应该按照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就辞退我一事作出相应赔偿,人事部强硬表示不会给予任何赔偿。下午部门主管再次找我谈话,并表明不会给予任何赔偿,态度依然强硬。
4、5月17日公司列举一个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清单说我有什么过失,借此想进一步给我施加压力劝我主动辞职。
5、 5月23日公司在公司微信及QQ群发布对我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批评通告(通告里面的内容与17号的清单大致相同),公司想借此抹黑我在公司的形象来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公司为规避经济补偿,歪曲事实发布批评通告,借此逼迫想让我主动辞职。
6、公司经常提早上班及推迟下班,不计加班时间或报酬。(有记录证明)
7、5月13日下午原本为休假时间,但公司存在强迫员工加班行为。
法定节假日要求员工加班,并未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有证据,也有一起加班的同事)
8、拒绝我的合理休假申请。
5.24日劳动监察大队来公司,三方一起谈话,公司耍无赖拒不承认有辞退我的行为,监察大队也说我没有公司辞退我的实际证据(纸质辞退通知书),然后建议我去申请仲裁,请问我该怎么维权,应该怎样打赢,胜率多大,或者有什么好的建议。我工作一年3个月,我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