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海马4S店工作1个月零6天,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合同没有给到个人,当时离职的时候经理说不用写离职报告到公司交接一下就可以走了,今天到劳动局只做了来访登记,他们让我回公司先补辞职报告,我回到公司写完辞职报告就被直接扔掉了,而且要赶我走。经理说你不用写了,我们公司不要这种东西,随后回到家我重写了一份辞职报告以快递的形式寄到海马人事部并拍照。现在我手上能提供的证据有工服、工牌、手机里的照片(销售单、排班表)短信记录、QQ聊天记录。人证(同事、购车的顾客)。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投诉成功么?公司已工作不满3个月为由拒发工资。(备注:听同事说劳动局已经到4S店找到副总,可是现在一星期过去了,还没有人联系我,想了解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投诉流程是怎么样的,投诉成功率大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