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单位10个月,无合同,无社保,进单位后三个月工资没有,单位声称入单位起三个月为见习期,无劳动报酬。
仲裁开庭后,现在单位把我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仲裁判决的支付我双倍工资,被拖欠的三个月工资,及加班费。问题1.单位拿出多份伪造的签订试用期合同通知书,称在我入单位第三个月就通知我签合同,是我拒签。关于这点,我如何抗辩?说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该通知书送达员工处吗?
2我.入单位第8个月,(就是单位编造的所谓试用期半年后),单位短信通知我签一份半年合同,(这回是单位第一次通知我签合同)我拒签,这个单位有短信证明,公司的意思是员工进单位先有3个月见习期,再有半年试用期,然后再签半年正式合同,这算哪门子合法规定,我完全有理由拒签啊、我该如何抗辩,说半年合同是违法的,所以拒签吗?
3.关于入单位后三个月内无劳动报酬,单位拿出公司规章制度(我从未看到该制度),称上面明确规定入单位三个月为见习期,无报酬,我该怎么抗辩,说我没看到过该制度,且单位无证据证明该涉及到员工重大利益的制度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过吗? 最后我还担心一点,我仲裁后,公司就强迫我做好交接手续离职,但拒绝开给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也一直未开。我被折磨的无法撑下去,被迫离职了,可是交接手续至今未做,担心公司会不会以我旷工并未做交接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我赔偿损失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