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接上一回,上回讲到我妈妈没有挑选那名军人而选择了我那个贫穷的爸爸。据说我爸爸在年轻的时候是个舍得花钱的男孩,他穿着非常时髦,是那时广州和香港最流行的服饰,想必是把所有钱都用在衣服上了,而且他还懂得讨人欢心,他得知我妈妈的父母喜欢养猫,就特意买了一只小花猫送到妈妈的家里,使得两位老人家都乐呵呵的,爸爸和那位军人一样,都喜欢每天跑到妈妈的家中作客,但是爸爸的家离得比较远,骑自行车去要花一个小时,因此面对同样风雨不改的军人,爸爸更了不起,除此之外,爸爸妈妈有时还会一同骑车到其它地方游玩,虽然爸爸身上没剩多少钱,可是爸爸依然会请妈妈吃面条,爸爸和妈妈交往的过程中从来没有吵架,他们一共交往了四年才结婚。妈妈有追求者,爸爸也有爱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