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暗示并非越多越好。而更不能作的是那种讨好观众口味的暗示性表演。要明白,明确性比暗示性更重要,明确性与暗示性往往是不可得兼的。在表演上,明确是基础,会给观众一个定位的支撑,但是给出的东西越是明确,就会越少暗示。同样如果暗示的太多,又会给角色带来过多的模糊感,让角色缺乏头绪,人物的基础也就没有了。那种对观众的过多妥协讨好的暗示,无疑是自毁角色。保证角色的明确性,是完成人物的主体,这是对自我根本的保护。在根本上的暗示性变化,是丰富人物的手段。不是强求可得的结果。
如何在两者之间柔和快速的转换,做好度的把握,这些,相信他带来惊喜的能力吧,没有什么方式能够由一条规则来决定,因为每一种方式都可以被搞得符合于规则。换句话说,如果一切事物都能被搞得符合于规则,那么一切事物也就都能被搞得与规则相冲突。因而我想说,在这里既没有什么符合也没有冲突。每一个解释至少都暂时使我们感到满意,然后我们又想到还有另外的解释在它的背后……
关于上述的悖论,非专业人士的我,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