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明明是官不官的,商不商的明火执仗的在明偷暗抢老百姓口袋里的钱,还偏偏脸皮比牛皮还厚,还在那里厚颜无耻的嚎叫;‘要把那些不愿意被他们抢钱的业主告上法庭,以顺民意’,我一听这话就被搞糊涂了,他们官不官的,商不商的能代表什么民意,‘物业公司’充其量只不过是一个服务性企业,他们所拥有的社会权利也只有一个经营权而已,他们喜欢在那里摆摊是他们的事,他们经营的好不好也是他们的事情,他们经营房产服务业也只是他们经营范围而已,现在‘可好了’他们在那里摆‘粥摊’,却偏偏要我们都进去喝粥,价钱由他们定,他们怎么啦,是‘税物局’吗,我们不进去喝‘粥‘就是‘偷税漏税咯’既然居委会,房管局都这么说,那么你们干脆不把我们抓进大牢里去,那我们所有的钱你们不是想拿多少就可以拿多少了吗。那个物业公司的女人脸皮也真是太厚,前年她碰上我,对我说;‘我们已经是亏本经营了,你可以把管理费付给我们了’我当时就回答她;’你怎么皮这么厚,你们开不开物业公司和我有什么关系,你们亏不亏本也是你们的事情,你们搞不下去你们就走,我们又不需要你们,你们死皮赖脸的赖在这儿干什么,你们过去我们向你们借房子住是得给你们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现在你们把房子卖给我们了,房子已经是我们的私人财产了,而且卖房子的钱是多少都是你们说了算,我们连个讨价还价的余地都没有,你们还放什么屁啊‘。她一听这话脸一红,闷声不响的走了。其实我这么说根本没错,物权法第八十一条里白纸黑字的写着;’业主有权把房产由自己管理,可以交给物业公司管理,也可以交给其他管理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