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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卖虚拟货币开征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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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国内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就此公布了“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个[2008]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1楼2008-10-30 11:26回复
    我是真你吗服了,网络立法空白,网民·玩家在网络上由于欺骗 被盗虚拟货币的事情比现实中遭遇小偷还多,某些部门要不说网络虚拟物品无法定价,要不就是无法找到相应证据,再不就是直接告诉你虚拟的不算钱。保障不了广大网民的利益收钱的依据是什么?老子交钱是让你们服务的,不是用来养猪的。


    2楼2008-10-30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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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2 16:50:41
      广告
      不感兴趣
      开通SVIP免广告
      这个应该不会吧~~~
      那个出售应该基本属于等价交换的。。。。
      5173要倒霉了~~~


      IP属地:河北3楼2008-10-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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