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分析规范:
1.1.1、乘用车外部突出物法规校核(GB11566-2009):
外表件突出零件的圆角半径不小于R2.5mm,不适用于凸出外表面不到1.5mm及1.5mm以上、5mm以下但零件朝外部分圆滑的零件 ; 车身板件上加强筋的圆角半径允许小于2.5mm,但不应小于测量的凸出高度的1/10
1.1.2、汽车护轮板法规校核(GB 7063-94)
在车轮中心向前30°和向后50°的两个辐射平面所形成的区域内,护轮板的宽度必须足以遮盖整个轮胎的宽度。 若无护轮板,车身钣金必须遮盖轮胎的宽度。护轮板的后缘应位于车轮中心上方150mm的水平面以下。而且护轮板的边缘与这个平面的交点(如图1中A点)必须位于轮胎纵向中间平面的外侧。
1.1.3、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A柱障碍角)(GB 11562-94)
法规要求A柱障碍角小于6°,上视野不小于7°经验值A柱障碍角≤4°,上视野≥14°
1.1.4、上下车方便性校核
B-R-LINE的布置校核
1.1.6、加油方便性校核(加油口盖)
根据人机工程,一般经验值设定为740mm—880mm之间(加油口门下边缘到地面),对于特别高大的车型如SUV等或者特别低矮的车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1.1.1、乘用车外部突出物法规校核(GB11566-2009):
外表件突出零件的圆角半径不小于R2.5mm,不适用于凸出外表面不到1.5mm及1.5mm以上、5mm以下但零件朝外部分圆滑的零件 ; 车身板件上加强筋的圆角半径允许小于2.5mm,但不应小于测量的凸出高度的1/10
1.1.2、汽车护轮板法规校核(GB 7063-94)
在车轮中心向前30°和向后50°的两个辐射平面所形成的区域内,护轮板的宽度必须足以遮盖整个轮胎的宽度。 若无护轮板,车身钣金必须遮盖轮胎的宽度。护轮板的后缘应位于车轮中心上方150mm的水平面以下。而且护轮板的边缘与这个平面的交点(如图1中A点)必须位于轮胎纵向中间平面的外侧。
1.1.3、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A柱障碍角)(GB 11562-94)
法规要求A柱障碍角小于6°,上视野不小于7°经验值A柱障碍角≤4°,上视野≥14°
1.1.4、上下车方便性校核
B-R-LINE的布置校核
1.1.6、加油方便性校核(加油口盖)
根据人机工程,一般经验值设定为740mm—880mm之间(加油口门下边缘到地面),对于特别高大的车型如SUV等或者特别低矮的车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