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六周岁的桃城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5-16日(女生),8月17-18日(男生)到就近小学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进行摸底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人口。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
C、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
F、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父母无房产证明、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
G、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住宅)租赁备案证(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
H、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
(2)外来(桃城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管理区以外)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供父母双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截止日期:2018年6月底。下同);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并且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所提供的居住材料与常驻人口相同。
各小学《桃城区2018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于8月20日前,连同电子版本一并上交教育局普教科用于校区划分调整,8月27日前公布2018年小学校区,各小学按照新校区划分录取新生。
(二)初中学位登记
初中学位登记工作,教育局已委托各小学在6月下旬进行,并填报《桃城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相关办法与小学登记相同。登记表连同电子版于6月30日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
户籍在市区,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学籍所在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就近到一所小学参与初中学位登记。
(三)未予进行小学一年级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和初中学位登记的学生,区教育局不负责安排入学,任何学校一律不得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