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诚回忆录中的数字(接收日军装备,和何应钦的几乎一样,但不如何应钦详细)“收缴物资范围,凡日军所有作战使用之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车船、骡马及兵站、仓库、医院、随军修械厂所等,一切军用物资、文书、图籍以及日军整备作战之固定军事机关、学校、工厂、仓库、医院、兵营、场站、码头、要塞、工事等之建筑及其所存之机械,武器、弹药、器材、车辆、船舶、马匹、粮服、装具设备、文件、图籍等项,均视为收缴范围。其种类之繁多,数量之庞大,无法备述,择要言之:一、属于轻兵器之各种枪类:八十三万七千余枝。二、属于重兵器之各种炮类:一万二千余门。三、各式通信机:四万一千余部。四、各种车辆:三万二千余辆。(内有战车四百余辆)五、各种船舶:约一千只。(约一万二千吨)六、冬衣裤:九百余万件又千余捆。七、夏衣裤:四千三百余万件又二千余捆。八、其它军衣、外套、雨衣等两百余万件。九、各种粮食干粮等一亿余公斤。十、各种工厂:交通通信类二十单位,兵工类十四单位,被服粮秣类五十七单位,卫生及兽医器材类十四单位。十一、飞机:一千余架。(可用者约三百架)十二、马骡:约二十一万余匹,除老弱不堪军役及损伤外,堪用者约十万匹。这样大量的物资,突如其来的交给我们接收、保管并分发利用,实在是一件破天荒的事。”——《陈诚先生回忆录》第1部“抗战”第6章“胜利到来”第2节“复员与接收”抗战胜利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