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章中,真的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水准。学长早说过,看一个历史人物的真实水平,不应该看他的著作,任何著作都会有下意识的谎言,但只有给皇帝上的表章是例外。这本货币史料集,大多来自前清军机处的档案,如果撇开官样文章而言,真实度应该是很高的。
两江总督陶澍和江苏巡抚林则徐在道光13年的奏章中曾提议仿铸银圆,具体而言,外国银圆的重量为库平七钱二分或漕平七钱三分,他们提议仿铸的是重库平五钱的银币,二枚合一两。具体而言,这种银钱也是以制钱方孔的样式铸造,如同不久后越南发行的绍治通宝方孔银钱。但是,清廷立即驳回了这个建议:
《駁陶澍等議鑄銀元並著刑部定禁銀出洋條例等上諭》:所稱洋錢平價,民間折耗滋多,惟當設法以截其流一條。洋錢行用內地,旣非始自近年,勢難驟禁,要於聽從民便之中,示以限制,其價值一以紋銀為准,不得浮於紋銀,庶不致愈行愈廣。至官局議請改鑄銀錢,太變成法,不成事體。且銀洋錢方禁之不暇,豈有內地亦鑄銀錢之理耶?
容忍番银流通,已经是清廷的极限了,仿造?不可能,这辈子都不可能。到1867年,香港造币厂再度提议清廷铸造银币,仍然遭到拒绝。香港造币厂固然因此倒闭,但中国错失的机遇无疑更为致命。
虽说白银在市场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但是,在道光初年:
『查戶部則例內載:洋商將銀兩私運夷船出洋者,照例治罪等語,而刑部律例內祇有黃金、銅鐵、銅錢出洋治罪之條,並無銀兩出洋作何治罪明文,恐無以懾奸商之志。』
这样的法律漏洞不得不说是令人惊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