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恋爱兵法》与湖南卫视的诉讼
2007年10月20日,浙江天意影视与湖南电视台签订《电视剧<恋爱兵法>中国大陆独家版权转让协议》,约定:浙江天意影视将电视剧《恋爱兵法》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电视播映权和发行权及非独家版权授予湖南电视台;授权期限为自浙江天意影视向湖南电视台交付母带之日起六年,六年后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拥有授权节目永久播映权;湖南电视台需支付浙江天意影视约定的授权费用每集65万(合计2,080万元)。
2009 年 3 月 16 日,湖南电视台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浙江华谊天意(即原浙江天意影视)违反其与湖南电视台就电视剧《恋爱兵法》签订的《中国大陆独家版权转让协议》(下称!《独家版权转让协议》!)和《中国大陆独家版权转让协议细则》(下称!《细则》!),以及其与湖南电视台的委托授权方湖南广播影视集团节目营销中心之间依法签订的《《电视剧〈恋爱兵法
中国大陆独家版权转让协议》补充合同》(下称!《补充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判令:1、浙江华谊天意履行《补充合同》并由湖南电视台按《补充合同约定的授权费1,120万元的标准履行支付义务;2、浙江华谊天意支付违约金150万元;3、浙江华谊天意将其拥有版权的电视剧《士兵突击》免费提供给湖南电视台播放或折价230万元对湖南电视台进行补偿。
浙江华谊天意答辩称其履行行为不违反《独家版权转让协议》《细则》的约定,且双方没有就《补充协议》的签订达成一致,因此湖南电视台不应依据《补充协议》而应当按照《独家版权转让协议》和《细则》的约定全额支付电视剧《恋爱兵法》的授权费共计 2,080 万元。为此,浙江华谊天意同时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1、湖南电视台支付拖欠的授权费 1,456 万元;2、湖南电视台支付上述拖欠的授权费相应的逾期利息损失81.2448万元;3、湖南电视
台承担浙江华谊天意由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8 万元;上述各项费用共计15,452,4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