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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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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靠政府提供的低保金,让我和女儿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近日,家住慈城镇半浦村的胡小君激动地对笔者说。原来,胡小君的丈夫几年前因患癌症不幸去世,她自己又一直患肠溃疡失去劳动能力,一个女儿还在初中念书,家庭生活过得十分艰难。今年8月起,胡小君母女俩被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可领取低保金426元,生活有了好转。像胡小君一样,从今年开始,我区农村新增的15户18人,他们可享受每人每月320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达到城乡一体。2008年起,我区对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的可行性进行了调研,确定分步实施:2009年农村低保从280元/月调整到320元/月,达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80%;从2009年起每年提高10%,通过三年调整达到城乡一体的低保政策。按照省委有关“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取消乡镇一级的保障资金配套”的要求,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9月起由区级财政承担,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截止今年10月底,我区现有低保1171户、1695人,共发放低保金632.10万元。
     与此同时,我区向生活处于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发放《社会扶助证》285户,使他们也能享受到就业、助医、助学、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受益人数605人。今年初,我区还对城乡低保和《社会扶助证》对象分别按50元、35元的标准,补发2008年四季度物价上涨补贴,共发放11.19万元,有2519人受益;按每户100元的标准对1570户困难家庭发放水电补贴15.70万元,对2378位城乡低保、优抚对象、三老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30万元。此外,实施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全区城乡161位符合低保标准的二级以上残疾人每月全额享受低保,104位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二级以上残疾人按低保标准享受基本生活补助。



1楼2009-12-11 15:56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