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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内涵的深入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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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泽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


1楼2010-04-19 01:40回复

    记者:诠释法律监督的原理,阐述法律监督的科学体系,是《法律监督原理》一书的旨趣所在。那么,您在书中所构建的法律监督的科学体系是什么?
    向泽选:法律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是一项内涵丰富的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的科学机制,包括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具体的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监督机制两个方面。正是立足于促进法律制度公正实施的价值目标,着眼于构建科学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监督原理》对法律监督的基本内涵、合理根据,法律监督的性质,法律监督与其他监督机制的内在联系,法律监督的历史渊源,法律监督的理论与实践根据,各项具体的法律监督类型及其证明标准,法律监督中的财产认定及处理机制等问题进行了阐述,力求从理论上对法律监督的基本问题以及监督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诠释。在立足我国现行立法确定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前提下,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制等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期望对法律监督理论的丰富、法律监督活动的有效开展、法律监督实效的增强以及法律监督制度的改革完善有所裨益。
    记者:《法律监督原理》虽然只是您研究法律监督制度的阶段性成果,但必有特色。您能谈谈它的特色之处吗?
    向泽选:理论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要服务于实践。对法律监督制度从理论上进行论证阐释,除了向世人说明法律监督制度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增强人们对法律监督制度的了解,加强对法律监督制度的宣传外,最根本和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要为法律监督的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指导,解决法律监督实践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以增强法律监督活动的实际效果。基于这种认识,《法律监督原理》除对法律监督制度的基本范畴进行论述外,还从我国现有的有关法律监督制度设计的状况出发,着眼于提高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阐明法律监督活动中应当树立怎样的证据观,对法律监督实践中怎样审查判断证据提出了具体标准,并对各项具体监督活动的证明标准进行了提炼。实质上,当前法律监督实践中存在的监督不力,监督效果不佳,除了制度设计的不周延和观念方面的原因外,最根本的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对具体监督行为所要达到的证明标准不明确,因此树立科学的符合法律监督机制运行规律的证据观念和证明标准,则应当成为提高法律监督实效的关键点和核心点。如果要说《法律监督原理》的特色,这个暂且称为本书的特色之点吧。
    记者:上述交谈中我感觉到,对于法律监督,您可谓一往情深。但是,一本《法律监督原理》,纵然笔酣墨饱,也难写尽您的灵慧。您现在能透露一点今后关于这方面的打算吗?
    向泽选:无论是作为保障法律公正实施的制度性措施,还是作为一种法律文化现象,法律监督都有其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可以从制度规范、机制运行以及比较分析的视角进行研究论证。《法律监督原理》只是对内涵丰富的法律监督制度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探讨,只能算做研究法律监督制度的阶段性成果,书中有很多内容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化,对法律监督制度中的许多问题如法律监督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法律监督效果的评估机制等问题还没有涉及。作为检察机关的理论工作者,有责任也有兴趣对法律监督的其他问题进行研究,我以后将沿着法律监督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发展这根主线,继续深化对法律监督相关问题的研究,关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践之所需,竭力阐释法律监督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为法律监督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努力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3楼2010-04-19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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