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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出大事了,有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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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4日下午1点多韩村东洼南北公路,临近服务公司拐弯处,由北向南一辆摩托车被一辆汽车撞上,导致骑摩托车着死亡,有谁知道啊,又看到了得没有,听说撞人的汽车还跑了,多可恶啊,见死不救、、、
现在公安局已经成立专案组开始追查,现在线索是09年9月份出厂的新捷达王轿车,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能够开始一辆车一辆车进行摸排,奉劝肇事车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责任人主观过错的程度不同,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也就不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受害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责任人首先要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责任根据过错大小可以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一般都有第三者责任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赔付问题上,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不足的部分由有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支付;机动车驾驶员无支付能力的,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支付(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该基金支付办法)。但如果是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但交通肇事逃逸的,则要承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承担七年以上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后,受害人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危险状态,由于这种状态是由肇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所以产生了肇事人及时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肇事后逃逸,不履行法定义务,事实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更重要的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逃逸,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也就是说,可能机动车驾驶员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就可能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明确规定了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处以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领取。



IP属地:山西1楼2010-04-28 21:39回复
    顶起来,为了一个个悲伤的人们和几个残缺不全的家庭!希望得到好心的帮顶,让帖子不沉!!
    感谢您的善心!!1


    IP属地:山西2楼2010-04-28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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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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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判刑时不一样的,前者是3-7年有期徒刑,后者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自首是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肯定会从轻判决,如果是致人死亡后逃逸,在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的时候,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可以判缓刑的


      IP属地:山西3楼2010-04-2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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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车上掉了什么东西,通过现在侦查手段应该非常容易侦破这个肇事逃逸案,希望肇事者能考虑清


        IP属地:山西4楼2010-04-28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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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听说了


          删除|5楼2010-04-29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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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1.82.*
            ding


            6楼2010-04-2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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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26.183.*


              7楼2010-04-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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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11.80.*
                希望尽快破案,还死者一个说法,愿亡者走好,家属节哀


                8楼2010-04-29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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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9-03 2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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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26.183.*
                  感谢您的回帖和关注!


                  9楼2010-04-30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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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顶一下


                    IP属地:河北10楼2010-04-30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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