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断颍昌之战中岳家军杀金兵实为五千,其实有八条重要的依据,具体如下:
1. 颍昌之战的捷奏本来有前后两份,而现存的那份颖昌捷奏(即《鄂国金佗稡编》卷16收录的《王贵颖昌捷奏》)仅为在战斗结束不久的初步统计,故比较粗略,况且捷奏中明确提到将“续具数目供申次”,也即要进行全面统计后再提供补充战果。据此,王贵当将“续具”捷奏上报,但那份详尽反映颍昌之战战果的后续补充捷奏却已佚失。
2. 须知在古代战场上,限于战局和其他各项条件,先行统计部分战果后上报,再进行补充的颇为常见。如果仅据留存下来的首份颖昌捷奏中的统计来判断颖昌之战的全部战果,显然远非严谨客观。例如宋与吐蕃的三都谷之战,首份战报说斩首一千,最后的统计结果却是斩获一万。
狄青平定农智高的决战中斩首5千级,其中有3千级是战后检查敌方营寨后获得的;
三都谷之战宋军斩首数千级,战后清扫战场获得敌军死尸万人;
廉良口大捷战斗中不过获得敌人首级五百级,战后清扫统计达两千级之多。
3. 金国与西夏皆以骑兵为主,然而据与岳飞同时代的宋将吴阶和吴磷的经验,宋军与西夏骑兵作战时在二进却之间即可定胜负,而金国女真骑兵则极富坚忍性,“至金人则胜不追,败不乱,整军在后,更进迭却,坚忍持久,令酷而下必死,每战非累日不决,盖自昔用兵所未尝见”“善乎往来冲突,更进迭却”(参见《三朝北盟会编》或《宋史》卷366《吴玠传》《吴璘传》)。显然,当时金国女真兵作战的最大特点,在于“坚忍持久,令酷而下必死,每战非累日不决”每次必“更进迭却”,作“数十合之鏖战”。
可想而知,这种情况下的战斗必然是惨烈异常的,更何况郾城之战和颍昌之战,是岳家军和金国女真主力部队之间发生的大规模步骑混合战。并且这两战都是在绍兴十年闰六月后的七月发生,又是在平原地区进行,最有利于发挥女真骑兵驰突的长技,在这种形势下,岳家军能够以寡击众而取胜,就更为不易。岳家军能挡得住敌方精锐的攻击,并能击败金国女真主力部队,进而缴获包括战马、金、鼓、旗、枪、器甲在内的众多武器装备,这显然已经对女真骑兵造成了重大杀伤。
4. 试想,在颖昌之战中,金兵参战人数为“三万余骑”(且还有很多后续部队),岳家军参战人数在两万多,双方自“自辰时至午时”,“血战数十合”,激战约4-6个小时,结果是岳家军在这样惨烈持久的主力会战中击败完颜宗弼(兀术)所率领的金国军队主力,并“大获胜捷”。显而易见,除非是金国女真主力部队损失惨重,否则金兵是不会败逃的,而岳家军的杀敌数目则肯定是很多的,否则就谈不上什么“大获胜捷”了。
5. 然而根据现存颖昌捷奏所提供的数据,“贼兵横尸满野”才“约五百余人”,——也即五六万大军激战5小时,岳家军“大获胜捷”的结果仅仅是金兵被杀500,也即每500人对战一小时,金国军队仅仅才损失1人。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越了玩笑,一边倒的胜利都不至于赢到如此轻松,更不必说金国军队还“贼尸遍野”,大败而逃了。
事实上,双方本是性命相搏,主将又是王贵、岳云、兀术、韩常等悍将,又都带领着各自最精锐部队、在一个相对明确且较小的地区内对决,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掐架,每500人一小时内打死10个以上总不成问题吧。
6. 就这份初步的颖昌大捷战果统计来说,阵斩万户一人、千户五人已经是出色的战绩。万户被斩,意味着他所统领的一万人建制的金兵部队已遭重创,而且,这是兀术最为精锐的亲军。
7. 再者,杀敌500人中即统计到有万户,如后续无法统计出相应的杀敌数目,则很容易被朝廷质疑战报有假。作为老于行伍的宿将,王贵还不至于犯此低级错误。事实上,南宋朝廷也从未曾以任何方式质疑过颖昌大捷的战果。颖昌大捷的全面战果,自当更为惊人。
8. 关于岳家军颍昌大捷的战果,《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记载“虏大败,死者五千余人。杀其统军、上将军夏金吾(失其名),并千户五人,擒渤海、汉儿都提点、千户王松寿,女真、汉儿都提点、千户张来孙,千户阿黎不,左班祗候承制田瓘以下七十八人,小番二千余人,获马三千余匹及雪护阑马一匹,金印七枚以献。兀术狼狈遁去,副统军粘汗孛堇重创,舆至京师而死。”
《鄂国金佗稡编》卷8《鄂王行实编年》记载颍昌之战的战绩,甚为具体,当另有所据,其中所列出的战果应来源于颍昌之战的那份已佚失的后续补充捷奏,这一点宋史研究泰斗王曾瑜先生早就指出了。——因为留存下来的绍兴十年岳飞北伐捷奏都收录在《鄂国金佗稡编》卷10~卷19《家集》之中,现代人没有见到颍昌之战的那份后续补充捷奏,不代表《鄂国金佗稡编》的编者岳珂也没见到!
须知在南宋灭亡之后,《鄂国金佗稡编》的原刻本散佚。到了元朝至正二十三年(1363),元人重刻《鄂国金佗稡编》,时值元朝末年,上距岳珂的刻书已有一百多年,《鄂国金佗稡编》的宋刻本残存甚少,元朝末年重刻的《鄂国金佗稡编》其实主要是将一些宋刻残本拼凑成书,故刻印时已经有不少缺页和缺字,此后各个版本基本都是以元朝末年重刻的那个版本为依据,所以都有残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