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伤十级,签署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以重大经营改变为由要与我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相关补偿方案双方并未谈妥。8月30日我收到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结算至8月8日。本人该文件已收到但是不认可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内容,本人至今继续在公司拍照打卡上班。由于我有工伤,我不同意到场单位没有办法进行自主减员。9月15日公司通知我让我配合人事进行社保减员操作,由于相关赔偿并未谈妥本人不同意配合社保减员操作。公司就想让我仲裁解决,公司肯定一裁两审加上强制执行流程全部走完,好耗我拖上一两年。后续我继续上班,社保减员不了公司继续缴纳如果后续不给我发工资,公司只有快递发给我的单方面劳动合同解除书,没有我任何的签字确认文件,我能否以劳动合同存续进行拖欠工资形式投诉?仲裁耗时我不想进行仲裁,公司现在就想处理掉我,我想用在不谈妥赔偿前用不配合社保减员进行逼迫公司与我对话谈判协商赔偿,改方案能否可行?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