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教师反映:滦南县未按文件规定发放绩效工资问题
2010-09-27 13:52
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责成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2009年初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2009年2月,河北省出台《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按照政策规定,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为保证上级政策尽快落实,切实维护教师利益,滦南县在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相继出台后,将绩效工资中基础性部分按要求及时预发到教师手中,奖励性部分由于没有分配标准,暂时未能发放。经滦南县教育局对全县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和核算,于2010年9月1日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方案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继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按照分配标准发放。对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未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陆续予以补发。
2010-09-27 13:52
接到群众反映后,滦南县政府立即责成县教育局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2009年初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自当年1月1日起,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2009年2月,河北省出台《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按照政策规定,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量的30%。为保证上级政策尽快落实,切实维护教师利益,滦南县在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相继出台后,将绩效工资中基础性部分按要求及时预发到教师手中,奖励性部分由于没有分配标准,暂时未能发放。经滦南县教育局对全县教师情况进行摸底、调研和核算,于2010年9月1日完成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方案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继续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按照分配标准发放。对于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未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陆续予以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