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祥在队伍里基本上都是处于一个比较核心的位置,比如C团时期和A团时期,她都是队长甚至说是团魂位,我这么说应该并不夸张吧?
因此,可以看到很大一部分人对于祥子的要求都是很高的,包括但不限于“你是队长,当初C团时期为什么不做紧急预案,解散时还不说明原因”之类的发言。(←此发言今日于zh偶遇)
因此我想就此和吧友们讨论一下我一直以来很在意的地方:关于少女乐队的队长这一身份,承担起这一身份的人究竟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已知祥子在C团时期作为队长所做的:组建团队(队友都是她拉来的)、寻找展示机会并确立目标(一起去livehouse表演)、为之作曲(可能包括制定排练计划)、大家一起团建(不记得是否是祥子提出,请指正)。我想到此为止,都是作为初中少女乐队队长的正常职能范围、甚至于对于这样一个扁平到“队长”只是个称呼的五人学生组织来说,她作为队长是绝对合格且优秀的。
那么当团队的个人遇到了问题,祥子的个人处境和精力无法和之前一样承担队长职责的时候,祥子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了退出团队一事。在祥子退出后,C团无人继续参加活动,致使解散。因此,有人提出祥子作为队长,早就应该建立对紧急情况的对策机制,没能做到,就是失职。
对此我有以下意见:
1.首先初中少女乐队并非商业团队,属于自娱自乐性质的乐队,各成员间无金钱利益关系,没人会在一开始就预想未来解散的样子,因此祥子没有理由做所谓的“紧急预案”,要求初中生制作这样的东西实属苛求。
2.由于C团成员仅有五人,这是一个扁平到不能再扁平的学生组织(这一评价基本适用于所有非商业化的少女乐队),当队长无法行使职责的时候,其余四人理论上应当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活动(如探索队长无法归队的原因、或对队长无法参加练习的对策等)。比如Ro团当初ykn可能要离队,其余成员基本都为此行动起来了。
最后我有一个疑问,当团队组织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团队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说团队成员都是因为组织者而聚拢而来,并且完成了一个阶段性成果(指春日影),此时作为团队核心(作曲)的组织者需要退团时,应该受到谴责吗?
睡衣小祥镇楼,不知出处,不妥请告诉我,我删。

因此,可以看到很大一部分人对于祥子的要求都是很高的,包括但不限于“你是队长,当初C团时期为什么不做紧急预案,解散时还不说明原因”之类的发言。(←此发言今日于zh偶遇)
因此我想就此和吧友们讨论一下我一直以来很在意的地方:关于少女乐队的队长这一身份,承担起这一身份的人究竟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已知祥子在C团时期作为队长所做的:组建团队(队友都是她拉来的)、寻找展示机会并确立目标(一起去livehouse表演)、为之作曲(可能包括制定排练计划)、大家一起团建(不记得是否是祥子提出,请指正)。我想到此为止,都是作为初中少女乐队队长的正常职能范围、甚至于对于这样一个扁平到“队长”只是个称呼的五人学生组织来说,她作为队长是绝对合格且优秀的。
那么当团队的个人遇到了问题,祥子的个人处境和精力无法和之前一样承担队长职责的时候,祥子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了退出团队一事。在祥子退出后,C团无人继续参加活动,致使解散。因此,有人提出祥子作为队长,早就应该建立对紧急情况的对策机制,没能做到,就是失职。
对此我有以下意见:
1.首先初中少女乐队并非商业团队,属于自娱自乐性质的乐队,各成员间无金钱利益关系,没人会在一开始就预想未来解散的样子,因此祥子没有理由做所谓的“紧急预案”,要求初中生制作这样的东西实属苛求。
2.由于C团成员仅有五人,这是一个扁平到不能再扁平的学生组织(这一评价基本适用于所有非商业化的少女乐队),当队长无法行使职责的时候,其余四人理论上应当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活动(如探索队长无法归队的原因、或对队长无法参加练习的对策等)。比如Ro团当初ykn可能要离队,其余成员基本都为此行动起来了。
最后我有一个疑问,当团队组织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团队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可以说团队成员都是因为组织者而聚拢而来,并且完成了一个阶段性成果(指春日影),此时作为团队核心(作曲)的组织者需要退团时,应该受到谴责吗?
睡衣小祥镇楼,不知出处,不妥请告诉我,我删。












